团灭!垄断废旧电瓶回收市场绍兴嵊州一黑社会组织24人获刑
垄断废旧电瓶回收市场,暴力催债从事非法高利贷活动,以俞某云为首称霸一方、恶行昭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于判了!。
近日,绍兴中院依法对省级督办的被告人俞某云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开始,被告人俞某云在嵊州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人员进行非法催收,期间实施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形成以俞某云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5年6月8日,被告人俞某云、周某祥成立银鑫公司开展废旧电瓶回收业务,纠集人员对在嵊州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的经营者进行打击,期间实施寻衅滋事6起、强迫交易7起,形成以俞某云、周某祥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8月,银鑫公司、绿州公司、王氏公司成立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联合经营体,该犯罪组织演变成以被告人俞某云、周某祥、王某标、王某中、樊某东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主要采取两种行为模式。
▶一是“打非”,即采取跟踪、拦截、逼停车辆、谈判甚至殴打他人等手段,或利用相关单位执法权进行举报、威胁等方式,对到嵊州、新昌两地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的外地经营者进行打击,充当“地下执法队”。
▶二是“收编”,即通过打非活动形成的威慑力,迫使嵊州、新昌两地的废旧电瓶经营者缴纳押金成为该组织业务员,规定业务员只能按照该组织的定价和划定的区域回收废旧电瓶,并将收集的全部电瓶低价出售给该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吃、请、行贿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借助执法权进行打非,期间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13起、敲诈勒索4起、非法拘禁1起,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嵊州、新昌两地废旧电瓶回收行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同时,该犯罪组织“以商护黑”、“以商养黑”,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利益71万余元。
2019年12月26日,柯桥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污染环境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对本案24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判决,其中6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绍兴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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