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017年7月18日,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对灵武市郝家桥镇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购情况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宁夏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经营废旧铅蓄电池,48v旧电瓶回收价格表并将铅酸蓄电池废液排放至院内西南侧一个约3㎡砖砌蓄水池中。次日,灵武市环保局与银川市环保局、公安机关对该单位联合查处,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实该单位非法收购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并通过蓄水池内暗管、抽水泵将地下水注入电池电解液,被稀释的电解液通过闸门控制直接排放至排水沟中的违法行为。
因废旧铅酸蓄电池和废旧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酸电解液均属于危险废物。该单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规定,该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灵武市环保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同时,立即展开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由灵武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过磅称重,废旧铅电池总量为615.16吨(其中已打孔排出废酸的电池316.92吨),废酸电解液液2.62吨,现场对涉案物品全部进行扣押。
新《“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环境执法人员不等不靠,坚持沟通协调,边干边学,重拳出击,向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面宣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主动对接、联合执法,银川市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发挥环境保护专业优势,配合进行污染物性质调查、转移处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全面性,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移送过程中,环保、公安沟通及时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配合得力,公安机关在环保部门的初期线索确定后主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侦查手段优势,在收网前期充分收集犯罪证据,做实做细案件收网的前期准备工作。
此类案件案发地多集中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隐蔽地段,案件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几种违法行为仍停留在模糊的概念上,因此,环保部门要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宣传力度,新《“两高”司法解释》已经颁布实施,必须要扩大宣传面,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从心里层面震慑非法排污者,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