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环保督察重点曝光!首先查废电池来源!内附企业整改措施
新京报快讯5月5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启动第一轮督察第二批“回头看”反馈。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整改并未结束,即将启动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继续紧盯督察整改。
截至2017年底,我国正式完成对31个省区市的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数据显示,第一轮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
督察直接推动解决8万余个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涉及垃圾、恶臭、油烟、噪声、黑臭水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同时,地方借势借力,还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
除边督边改过程中问责的1.8万余人,2018年5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式启动。今日起,第二批“回头看”正式启动反馈工作,加上这两批“回头看”,首轮督察向地方移交不少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实际问责人数超过2万人。
生态环境部此前表示,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今年起,将用3年时间完成全覆盖的例行督察,再用1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
这一次,范围更广、手段更丰富。有关部门和央企将作为督察对象,还将应用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等高科技技术。
近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在即将启动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继续紧盯督察整改,把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督察的重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1)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4、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
● 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油桶、铁面等一些固废必须进固废间。
3、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存在,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5、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
6、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